1.門診基本部分負擔
醫院層級 |
西醫門診 |
急診 |
|
未經轉診 |
經轉診 |
||
地區醫院 |
80元 |
50 元 |
150元 |
註:
1.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,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
診所層級收取50元
2.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30日內 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,依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
供病患使用,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份負擔.
2.門診藥品部分負擔
藥 費 |
部分負擔費用 |
100元以下 |
0元 |
101-200元 |
20元 |
201-300元 |
40元 |
301-400元 |
60元 |
401-500元 |
80元 |
501-600元 |
100元 |
601-700元 |
120元 |
701-800元 |
140元 |
801-900元 |
160元 |
901-1000元 |
180元 |
1001元以上 |
200元 |
3.住診費用部分負擔
病房別 |
住院日數 |
部分負擔比例 |
急性病房 |
1-30 日 |
10% |
31-60 日 |
20% |
|
60 日以後 |
30% |
*免除部分負擔對象:健保卡上註記「榮」 「福」 字就醫者。
*勞工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者。
*重大傷病 (註:依重大傷病範圍)就醫者、百歲人瑞、 3歲以下兒童。
*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、持「油症患者就診卡」或健保卡上註記「油症」者。
*同一療程,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,療程期間內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。(外科二次一療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