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│部分負擔│自費項目│病人義務與須知

1.門診基本部分負擔

醫院層級

西醫門診

急診

未經轉診

經轉診

地區醫院

80元

50 元

150元

註:
1.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,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 診所層級收取50元
2.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30日內 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,依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 供病患使用,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份負擔.

2.門診藥品部分負擔

藥   費

部分負擔費用

100元以下

0元

101-200元

20元

201-300元

40元

301-400元

60元

401-500元

80元

501-600元

100元

601-700元

120元

701-800元

140元

801-900元

160元

901-1000元

180元

1001元以上

200元

3.住診費用部分負擔

病房別

住院日數

部分負擔比例

急性病房

1-30 日

10%

31-60 日

20%

60 日以後

30%

*免除部分負擔對象:健保卡上註記「榮」 「福」 字就醫者。
*勞工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者。
*重大傷病 (註:依重大傷病範圍)就醫者、百歲人瑞、 3歲以下兒童。
*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、持「油症患者就診卡」或健保卡上註記「油症」者。
*同一療程,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,療程期間內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。(外科二次一療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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